盘锦环境监测报告指具有资质的监测机构,按照有关环境监测技术规范,运用物理、化学、 生物、遥感等技术,对各环境要素的状况、污染物排放状况进行定性、定量分析后得出的数据报告和书面结论,如水、气、声等环境监测报告。盘锦环境监测报告作为认定污染物排放是否超标的证据,是污水超标排放类污染环境罪案件核心证据,其是否具备证据资格,经审查后能否作为证据使用直接影响到指控罪名能否成立。因此,污水超标排放类污染环境罪案件的辩护,就是对环境监测报告的证据资格审查。
污染环境罪作为行政犯,需要依据相关行政法律法规的规定来对其相关构成要件进行判断,“对于(污染物)超标倍数的判断,自然应当根据相关环境监测行政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七十五条一款规定,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在环境行政执法中收集的环境检测报告务必经法庭查证属实,且收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才可以作为刑事案件的证据使用。因此,对于环境监测报告,我们的辩护视角应当从刑事诉讼活动提前到行政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审查。